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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五云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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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五云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赣县区五云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县区五云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县区五云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县区五云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县五云镇人民政府是在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基层政府,主要职责是服务地方发展,维护地方稳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深化改革,保证重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深化预算改革,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努力构建以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为重点,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的“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财政预算管理机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县区五云镇人民政府编制数5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全额事业编制30人。实有人数53人,其中:在职人数53人,包括行政人员22人、参公人员6人、全额事业25人;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赣县区五云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赣县区五云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730.26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0.263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赣县区五云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730.2637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6.01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8.34%,比上年增加22.6969万元,增长5.05%;社会保障和就业56.51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4%,比上年增加1.4155万元,增长2.5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7%,比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42.85%;农林水支出206.58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29%,比上年增加91.4088万元,增长79.36%;住房保障支出31.14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6%,比上年2.1567万元,增长7.43%。

按支出经济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87.08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比上年减少61.6251万元,下降13.7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2.8862万元;比上年减少12.8138万元,下降3.7%;商品和服务支出14.148万元;比上年减少4.3520万元,下降23.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0507万元,比上年增加13.9403万元,增长34.8%;项目支出343.17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比上年增加165.8988万元,增长93.5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赣县区五云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730.2637万。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2737万元,增长16.6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赣县区五云镇人民政府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赣县区五云镇人民政府机关公用经费共计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万元,下降1.28%;其中办公费6万元,差旅费19万元,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赣县区五云镇人民政府在工作经费预算中未做政府采购数额的安排。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赣县区五云镇人民政府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8.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6.5万元,增长185.7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比上年减少6.5万,下降43.33%。

第三部分 赣县区五云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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