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字〔2018〕118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廖信文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赣县干字〔2018〕15号、赣县干字〔2018〕19号文件、赣县干字〔2018〕2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廖信文同志的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聂赣生同志的区监察局第二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广健同志的区监察局第七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勇同志的区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谢常春同志的区监察局第五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晓芹同志的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国强同志的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湛诗权同志的区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斌同志的江西客家博物院副院长职务。
2018年7月23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群众团体。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