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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赣州市军人子女入学入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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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赣州市军人子女入学入园公告

各位军人军属:

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根据《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赣市府发〔2023〕10号)文件要求,对军人子女入学、入园实行优待照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范围: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

二、具体优待办法依照《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赣市府发〔2023〕10号)文件规定执行。为让军人子女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军人子女可就近就便统筹安排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中小学。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子女,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学生家长申请书(按附件9规范填写);2.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并留下军线);3.军官证(士兵证)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5.配偶户口本复印件;6.子女户口本复印件;7.子女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幼儿园、小学择校和转学需提供,其它类别不用提供)。以上提供复印件的,在复核时还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相关资料于4月28日前报送市双拥办。

四、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双拥办负责认定其身份及子女关系后,于4月28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市双拥办。

五、报送方式:1.附件1-7电子版拷贝至市双拥办。2.附件1-6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分别和证明材料1-7(各一份,按顺序排好),制作封面、目录后按类别装订成册,送市双拥办办公室(按附件10规范装订)。3.附件7、8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分别和证明材料3-6(各一份,按顺序排好),无需装订成册,送市双拥办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1.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内公立学校(幼儿园)之间一律不予办理转学(园)。2.选择不服从调剂的,若第一志愿协调不了,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服从调剂的,调剂工作将按照申请表格中第二、三志愿的顺序开展,不再另行通知,若不接受二次调剂最终安排的,则视为自动放弃。3.请认真填写表格,资料提交市双拥办后,不接受部队、申请人出于自身原因的任何增补或修改。4.驻市部队军人子女须在所在部队显著位置公示七天,且无异议后(需拍摄公示期间的照片佐证)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双拥办。5.因部分幼儿园、中小学校学位较紧,为尽量满足军人子女入学入园需求,部分学区范围内居民适龄儿童还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入园。为此,请各地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逾期未报送或未按通知要求填写、装订、准备材料等,一律不予接收且不再接受补报,造成任何后果由部队、申请人自行承担。

电话咨询:0797-8381136,李清华;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兴国路55号市人才集团大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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