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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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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

为规范我镇村级财务,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现将《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人民政府

202443

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含居委会,以下统称村),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账户管理

1.村级财务实行“村财镇代村用镇监督”,村级账户由镇级“代管”接受镇政府的指导、检查监督。

2.各村书面报镇政府同意后,在中国农业银行赣县支行南塘分理处开设村委会资金账户,在赣县农商银行南塘支行开设村集体合作社资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已在其他银行开设账户的,应将资金转至上述银行账户,并对之前账户进行销户

3.村级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及时清查核实债权债务,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因资金短缺,兴办村级公益事业确需借贷的,需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不得擅自举债。应加大债权清收和债务化解力度。

4.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金应纳入村级财务核算管理范围。

5.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套取现金,不设账外账(即“小金库”)一般经济往来,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对符合规定的、有正规发票的、1000元以下的支出可按规定使用现金支付。

6.每个村设财务会计一名、出纳一名,经村两委会议明确后报镇党政办备案。

、审批支出

1.由报账人在报账凭证上填写支出项目用途或事由,1000元以上的支出统一转账处理。村级支出原则上需经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通过每笔支出要做好会议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2.村级支出审批的程序为:村“两委”一般干部签经手人、证明人,由报账员整理凭证上报至镇财政管理部门,对报账资料、程序、内容等进行审核后,由村党(总)支部书记(村主任)汇报驻村领导同意后会签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资料不完备的不予支出。

3.村级支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对支出事项进行从严把关:

1办公支出要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严控办公经费。

2差旅支出。因公出差或因公外出学习的,严格按照相关差旅费制度报销,需附通知文件或证明等相关材料。

3)伙食支出。对确需召开的三会一课、村两委会议、党员组长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重点工作会议可以安排会议餐原则上不能在外用餐。村级会议自办伙食支出,凭填写镇统一制定的村级会议自办伙食报销凭证、附会议通知单、会议记录,按不得超过30/的标准据实报销,不得支出现香烟、酒水,不得另外发放伙食补助。未办伙食的可适当发放伙食补助,但标准不得超过20/。要厉行勤俭节约,控制村办食堂伙食标准,减少村办食堂伙食支出。

4公益支出。村级组织实施的公益事业等项目支出,要有规范的工程合同、预算预审、竣工验收表(必须有村干部、镇驻村干部、镇驻村领导、施工方签字)、开工前及完工后相片、税务发票(必须公司发票,严禁自然人)等资料,工程款支付一律实行转账结算。

5)奖励支出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文件规定的严禁发放。

4.每月10日前为报账日,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报账。

、会计核算

1.以村为单位分设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

2.各村会计要及时记账、结账,当月发生的收支,须在当月列收列支,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报销票据。

3.各项收入,不得收取现金,一律以转账形式办结。因特殊情况需收取现金的,由出纳收取后3天之内入账。

4.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出纳库存现金限额在3000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要及时送存账户。

5.村级取得的各项支出凭证(票据),需符合原始凭证要素”,即: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发生日期、开支事由

3)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及签章

4)必备的附件,附件须详细列出支出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大写小写)等内容

4)有关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驻村领导签字;

5收款方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6工程项目支出附件须包含合同、预算、预审、验收、结算、结审、有关会议决议等

四、凭证管理

1.村级须明确一名专职凭证管理员,安排专门场所保管凭证,每年12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凭证规整后交镇党政办,统一存放至镇档案室管理。

2.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篡改原始凭证。

五、监督审计

1.负责村级财务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和村干部离任财务审计,每年对各村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

2.各村账户余额及相关会计凭证,镇政府定期组织核实、核对,确保账款、账据、账物、账表相符。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3.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束后,应出具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报镇政府核查,将结果向村民公布。专项审计的审计结果,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计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村级财务收支应当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5.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违纪违规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其他事项

1.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区域内各村(居)民委员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南塘镇人民政府。

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村级务管理办法(试行)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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