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为规范我镇村级财务,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现将《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含居委会,以下统称村),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账户管理
1.村级财务实行“村财镇代管村用镇监督”,村级账户由镇级“代管”,并接受镇政府的指导、检查、监督。
2.各村书面报镇政府同意后,在中国农业银行赣县支行南塘分理处开设村委会资金账户,在赣县农商银行南塘支行开设村集体合作社资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已在其他银行开设账户的,应将资金转至上述银行账户,并对之前账户进行销户。
3.村级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及时清查核实债权债务,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因资金短缺,兴办村级公益事业确需借贷的,需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不得擅自举债。应加大债权清收和债务化解力度。
4.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金应纳入村级财务核算管理范围。
5.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套取现金,不设账外账(即“小金库”)。一般经济往来,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对符合规定的、有正规发票的、1000元以下的支出可按规定使用现金支付。
6.每个村设财务会计一名、出纳一名,经村“两委”会议明确后报镇党政办备案。
二、审批支出
1.由报账人在报账凭证上填写支出项目用途或事由,1000元以上的支出统一转账处理。村级支出原则上需经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通过每笔支出,并要做好会议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2.村级支出审批的程序为:村“两委”一般干部签经手人、证明人,由报账员整理凭证上报至镇财政管理部门,对报账资料、程序、内容等进行审核后,由村党(总)支部书记(村主任)汇报驻村领导同意后会签。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资料不完备的不予支出。
3.村级支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对支出事项进行从严把关:
(1)办公支出。要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严控办公经费。
(2)差旅支出。因公出差或因公外出学习的,严格按照相关差旅费制度报销,需附通知文件或证明等相关材料。
(3)伙食支出。对确需召开的“三会一课”、村“两委”会议、党员组长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重点工作会议,可以安排会议餐,原则上不能在外用餐。村级会议自办伙食支出,凭填写镇统一制定的村级会议自办伙食报销凭证、附会议通知单、会议记录,按不得超过30元/人的标准据实报销,不得支出现香烟、酒水,不得另外发放伙食补助。未办伙食的可适当发放伙食补助,但标准不得超过20/元。要厉行勤俭节约,控制村办食堂伙食标准,减少村办食堂伙食支出。
(4)公益支出。村级组织实施的公益事业等项目支出,要有规范的工程合同、预算预审、结算结审、竣工验收表(必须有村干部、镇驻村干部、镇驻村领导、施工方签字)、开工前及完工后相片、税务发票(必须公司发票,严禁自然人)等资料,工程款支付一律实行转账结算。
(5)奖励支出。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文件规定的严禁发放。
4.每月10日前为报账日,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报账。
三、会计核算
1.以村为单位分设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
2.各村会计要及时记账、结账,当月发生的收支,须在当月列收列支,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报销票据。
3.村级各项收入,不得收取现金,一律以转账形式办结。因特殊情况需收取现金的,由出纳收取后3天之内入账。
4.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出纳库存现金限额在3000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要及时送存账户。
5.村级取得的各项支出凭证(票据),需符合原始凭证“六要素”,即: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发生日期、开支事由;
(3)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及签章;
(4)必备的附件,附件须详细列出支出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大写小写)等内容;
(4)有关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驻村领导签字;
(5)收款方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6)工程项目支出附件须包含合同、预算、预审、验收、结算、结审、有关会议决议等;
四、凭证管理
1.村级须明确一名专职凭证管理员,安排专门场所保管凭证,每年1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凭证规整后交镇党政办,统一存放至镇档案室管理。
2.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篡改原始凭证。
五、监督审计
1.镇级负责村级财务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和村干部离任财务审计,每年对各村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
2.各村账户余额及相关会计凭证,镇政府定期组织核实、核对,确保账款、账据、账物、账表相符。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3.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束后,应出具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报镇政府核查,将结果向村民公布。专项审计的审计结果,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计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村级财务收支应当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5.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违纪违规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区域内各村(居)民委员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南塘镇人民政府。
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村级务管理办法(试行)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