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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塘镇兜底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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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低保政策标准

(1)2023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60/人/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440/人/月。

(2)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已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社区管委会。

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标准

(1)20231月1日起,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860/人/月,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1150/人/月。

(2)2022年1月1日起,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社区管委会。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全覆盖

2023年经认定的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提高到1380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提高到 350元/人/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提高到100/人/月。

4.继续实施临时救助

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需求,或救助金额在3620元以下的申请,直接由乡镇审批发放。

5.继续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

持有三、四级残疾证的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贴提高到100/人/月。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对象发放护理补贴提高到100/人/月。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低保对象发放两项补贴,共计200/人/月。

5.落实重度失能残疾人补贴(已沟通残联,标准没变)

1年龄在16周岁至59周岁,经医院鉴定为失能的建档立卡(城镇脱贫解困)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精神、智力、肢体残疾人,居家照护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机构托养的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给予补助给机构。

2重度失能残疾人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能重复享受,特困人员不享受。

7.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1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为1820元1360元。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人每月136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2)对持有残疾证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照料护理补贴1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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