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塘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提示
一、适用对象: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赣市农字〔2020〕63号)。
三、许可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1.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农村家庭,因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建房分开居住的;2.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3.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4.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材料: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3.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村组审核公示材料(加盖村委会公章);4.申请原址改建、扩建房屋以及拆旧异地建房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5.其他相关材料。
五、面积标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格按照《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规定:宅基地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加强风貌管控,防止超高超大建房。
六、农用地建房审批:农民建房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农用地,但必须要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非法建房。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需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七、坚持动态申报:各村在每月20日前将有建房意愿的农户申请表和户籍资料上报镇宅改办董伟处(18879704207),每月经镇长专题办公会审议后启动现场勘查,申请农户只有在取得宅基地建房规划建设许可及履行相关程序后方能动土开工。
附件:南塘镇农民宅基地建房管理“一户一档”工作资料
2023年2月6日
附件:
南塘镇农民宅基地建房管理“一户一档”
工
作
资
料
2023年
建房申请家庭户籍资料
一、 户口簿复印(户主页)
二、户口簿复印(家庭成员页)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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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主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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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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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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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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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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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信息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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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 |
建筑面积 |
㎡ |
权属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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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
1.保留( ㎡);2.退给村集体;3.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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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 |
房基占地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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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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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南至: |
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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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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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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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筑面积 |
㎡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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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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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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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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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意见 |
(盖章) |
南塘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本人申请在南塘镇 村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按要求先审批后建设、未批复不动工;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 月内建成并使用;
3.严格按照规定建房,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住房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4.积极使用政府提供的住宅户型设计图,符合建筑安全、实用美观要求,体现乡村建筑风貌,完成房屋外立面粉刷、改水改厕、污水排放改造等;
5.坚持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不影响他人出行、不占用公共场所、不破坏周边环境,施工完成后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周边环境整治;
6.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 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7.自愿服从建房理事会管理,支持建房管理各项措施,并自愿缴纳建房履约保证金200元每平方米(按占地面积);
8.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南塘镇农村住房建设复核确认书
南塘镇 村村民 使用宅基地建房,根据《南塘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指引》精神及 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事项,建房理事会对村民 建房有关情况进行复核:
1.建房审批情况:
(复核人: )
2.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和面积情况:
(复核人: )
3.新户型、新材料、新工艺使用情况:
(复核人: )
4.建设进展情况:
(复核人: )
5.外立面粉刷、建筑风格情况:
(复核人: )
6.改水改厕、排水排污、供电网络杆线情况:
(复核人: )
7.建筑垃圾清理等周边环境情况:
(复核人: )
8.建房履约及保证金退还情况:
(复核人: )
南塘镇 村建房理事会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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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主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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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 |
房基占地面积 |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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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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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南至: |
性质:1.原址翻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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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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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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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筑面积 |
㎡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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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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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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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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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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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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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探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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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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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今天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关于 组 申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
会 议 记 录(组)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主持人: 会议记录人:
议 程:
一、本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人 (1. 组村民,2.男、女;3.身份证号码: )发言:
因(1.分户新建住房,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3.原址 改、扩、翻建住房,4.其他)需要,本人拟在本组 (小地名)使用宅基地建房,此宅基地属本集体所有 (1.分配本人使用,2. 分配他人使用而置换,3.其它),无纠纷,拟占地面积 ㎡,拟建房层高 m,拟建筑面积 ㎡,拟建房与 、 和 、 四家的宗地相邻,请大家讨论。
二、拟建房四邻人发表意见:
三、其它人员意见:
四、组长意见:
五、本组同意公示5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上报。
组 申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
公 示
一、本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人 (1. 组村民,2.男、女;3.身份证号码: )因(1.分户新建住房,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4.其他)需要,拟在本组 (小地名使用宅基地建房,拟占地面积 ㎡,拟建房层高 m,拟建筑面积 ㎡,拟建房与 、
和 、 四家的宗地相邻。
二、拟建房四邻人意见:
三、其它人员意见:
四、组长意见:
五、本组公示5日,有异议请向组长 反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关于 组 申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
会 议 记 录(村)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主持人: 会议记录人:
议 程:
一、本村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人 (1. 组村民,2.男、女;3.身份证号码: )因(1.分户新建住房,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3.原址 改、扩、翻建住房,4.其他)需要,拟在本村 组 (小地名)使用宅基地建房,拟占地面积 ㎡,拟建房层高 m,拟建筑面积 ㎡,拟建房与 、 和 、 四家的宗地相邻,经查验,其提供材料 (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 (是、否)符合村庄规划, (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宅基地属 组集体所有 (1.分配申请人使用,2. 分配他人使用而置换,3.其它), (是、否)有纠纷,请大家审查。
二、村干部意见:
四、村委会意见: (审查通过或未通过),审查未通过,理由是: 。
五、审查通过,同意在本村公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上报。
组 申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
公 示
本村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人 (1. 组村民,2.男、女;3.身份证号码: )因(1.分户新建住房,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3.原址 改、扩、翻建住房,4.其他)需要,拟在本村 组 (小地名)使用宅基地建房,拟占地面积 .㎡,拟建房层高 m,拟建筑面积 ㎡,拟建房与 、 和 、 四家的宗地相邻,经村委会审查,其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符合村庄规划,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宅基地属 组集体所有,无纠纷,审查通过。
本组公示7日,有异议请向村干部反映。联系电话:
村委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