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三溪乡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县区三溪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县区三溪乡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县区三溪乡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支出预算总表
十、财政拨款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县区三溪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县区三溪乡人民政府是区委基层政权机关和最基本的独立行政单元,具有执行区委意志的义务和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对乡村社会进行管理,是政府的首要职能,包括:1.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2.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分;3.根据乡村社会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推动落实经农民认可的乡规民约,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等。乡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应逐步由“人治型”向“法治型”、由“压力型”向“人性化”转变,体现以民为本的思想。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县区三溪乡人民政府编制数49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全额事业编制28人。实有人数53人,其中:在职人数39人,包括行政人员20人、全额事业19人;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赣县区三溪乡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赣县区三溪乡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70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7.0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赣县区三溪乡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707.01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6.13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52%,比上年增加104.05万元,增长29.55%;社会保障和就业45.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8%,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9%,比上年增加4.44万元,增长31.97%;城乡社区支出12.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4%,同上年一致,增长0%;农林水支出147.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85%,比上年增加3.3万元,增长2.29%;住房保障支出27.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4%,比上年增加6.85万元,增长33.76%。
按支出经济类别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91.24万元,比上年增加1.3万元,增长0.58%;商品和服务支出14.44万元,比上年增加6.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7万元,比上年增长3.8万元,增长10.3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赣县区三溪乡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707.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118.64万元,增长20.1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赣县区三溪乡人民政府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赣县区三溪乡人民政府机关公用经费共计18.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万元,增长75.42%,其中取暖费11.34万元、福利费2.34万元、交通补贴5.16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计划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赣县区三溪乡人民政府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4.6万元,减少83.91%。主要原因是:压缩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3.8万元,减少81.18%,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第三部分 赣县区三溪乡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