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湖江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湖江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湖江镇人民政府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湖江镇人民政府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湖江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执行政策,把握前进方向。强村富民,壮大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 1 个。编制数89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5人;实有在职人数80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2人;退休人员28人;遗属补助11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湖江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赣县区湖江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158.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7.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8.0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赣县区湖江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1158.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7.89%。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7.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36万元,农林水支出366.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7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赣州市赣县区湖江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58.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7.89%。具体支出情况是:工资福利支出582.7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9.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14万元 、资本性支出132.88万元、项目支出366.1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158.01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99.26 万元,下降 7.99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原则上机关运行费只减不增,相较于上年度压减10%。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5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
(八)赣县区湖江乡人民政府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村级管理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为建立稳定、完善的村级管理费长效机制,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运行高效,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2)立项依据: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不再缴纳各项提留统筹,为保障村级运转省财政核定村级管理费。
3)实施主体:赣州市赣县区湖江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1、建立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机制。2、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3、村干部工资按月按时全区统一发放。
5)实施周期:2021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安排村级管理费366.1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加强村干部领导能力建设,提高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和结构,及各项增(减)变化原因。仅有增加情况需描述主要原因。
2021年区赣县区湖江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4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17.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湖江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
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