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字〔2022〕36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何世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何世泽同志任区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健同志任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局王母渡派出所所长职务;
邹国平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陈浦江同志任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不再担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局长职务;
肖芳伟同志任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孙美红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杨人文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肖勇、钟久旗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其原区管职务自然免除;
刘康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张华同志任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少勇同志任区公安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职务;
钟常权同志任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许小春同志任区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局五云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求菁同志任区公安局五云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局沙地派出所所长职务;
屈斌同志任区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不再担任区公安局储潭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晓明同志任区公安局储潭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局白鹭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忠同志任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军华同志不再担任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主任职务;
邓芳荣同志不再担任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革和、刘军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春荣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森林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局长(大队长)、督察长职务;
韩常春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邓建中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程华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学辉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钟修明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志华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文生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朱发亮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石芫派出所所长职务;
郑勣红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谢世赞同志不再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曾毓淦、陈桂华同志不再担任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王家泳同志不再担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聂瑞明、曾萍同志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泽民同志不再担任区宝莲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22年2月7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委各部门。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