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字〔2020〕110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先钧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赣县干字〔2020〕18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刘先钧同志不再担任区房地产经营公司经理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胡道德同志不再担任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2020年8月12日 |
赣区府字〔2020〕110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先钧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赣县干字〔2020〕18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刘先钧同志不再担任区房地产经营公司经理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胡道德同志不再担任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2020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