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
1、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赣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缴费档次
按照现行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4个档次,参保对象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根据不同缴费标准给予参保对象相应财政补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政府继续对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1、2级) 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难群体,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3、最低缴费年限
从2011年7月1日实施日开始计算,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196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2010(含)以前的年度,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 15年。
4、政府补贴
为鼓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财政给予鼓励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50元;年缴费5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补贴65元;年缴费700元补贴70元;年缴费800元补贴 75元年缴费900元补贴80元;年缴费1000元补贴85元;缴费1500元补贴90
元;年缴费2000 元补贴95元;年缴费3000元补贴100元,年缴费4000元补贴150元,年缴费5000元补贴190元,年缴费6000元补贴230元。为鼓励积极参保、长期缴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2%的基础养老金。
二、待遇支付
1、按月享受待遇的条件
年满60周岁,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足费用,且已终止其他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关系。
2、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由中央、省、县财政负担,现阶段我区执行的标准为60周岁至64周岁为每人 172元/月;65周岁至79周岁为每人178元/月;80周岁以上为每人184元/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养老金将逐步增加。
3、待遇计算方法
月养老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139
4、丧葬补助金领取的标准、资格和所需材料
(1)丧葬补助金领取的条件及标准:①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为参保人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x10个月。②按规定已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五年,并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参保人员,补助标准为1000元(且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
(2)丧葬补助金申领流程:申请人应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火化后1个月内,携带火化证等相关死亡证明到其所在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并填写丧葬补助金申请表。
三、资格认证
待遇领取人员每年须进行资格认证,从2023年开始,认证时间调整为待遇领取对象上一年度认证时间开始计算至认证当年,365天为一个认证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