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村镇规范农村建房管理
推进活力美丽幸福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建房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赣市农字〔2020〕63号)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我镇农村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坚持严字当头,注重疏堵结合,既立足当下,加强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工作,又立足长远,建立健全农村农民建房巡查报告、审核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村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高效。
二、 健全组织
成立田村镇农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曾振华 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邱海洲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李经坤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黄人栋 人大主席、工会主席
熊 莹 党委副书记
周建民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黄芳明 党委政法委员
钟发鸣 党委组织委员
唐丽梅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张保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湛方晔 人大副主席
戴奥伶 副镇长
郭维中 副镇长
肖祥余 副镇长
刘 超 司法所长
成 员: 潘 华 自然资源所长
谢贻万 农经站负责人
谢思斌 林管站负责人
邱昌禄 派出所副教导员
刘春晖 专职消防队队长
万 奇 镇干部
蔡 琼 镇干部
卢 华 镇干部
吴云峰 镇干部
谢鹏武 镇城管队长
各村(居)委会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建房管理办公室,由李经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万奇同志任副主任,潘华、谢贻万、谢思斌、吴云峰、蔡琼、卢华、谢鹏武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基本原则
( 一)符合规划原则。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不得违反其他政策红线,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未经批准不得建房。
(二)“一户一宅”原则。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 规定:宅基地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含3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 平方米。
(三)坚持先批后建。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 坚持先批后建,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坚持联审联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建立镇农房办受理、多部门联动协作的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建房审批服务。
四、资格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
(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
(二)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
(四)原有住房因灾损毁需要重建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完善机制
聚焦农村农民建房审批、管理节点难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完善农村农民建房审核审批制度、巡查报告制度、长效管理制度。
(一)建立农村建房审核审批制度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按照要求填写《农村农民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3)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原址改建、扩建房屋以及拆旧异地建房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2.村组审查。
一是组级会议研究及公示。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对四临界址意见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组织农户所在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占地面积、拟建房屋层高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在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小组长在《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委会审查。
二是村级会议研究及公示。召开村委会议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房申请的审查,审查通过的,审查结果在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农村农民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村委会讨论会议记录、公示资料等一并报镇农房办工作人员受理。村级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农户并说明理由。
三是收取建房履约保证金。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各村成立农村建房理事会,通过乡规民约、签订协议对新建房户收取5000元/户的建房履约保证金,上交至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专户进行管理,引导农民采用新户型建房,坚决杜绝打击违法违规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履约保证金足额及时退还给建房户。
3.乡镇审批。镇农房办自收到建房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内,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驻村领导、分管领导、驻村干部、自然资源所、农经站、林管站、水管站开展联合审核审查。圩镇建房、生产性用房等一切建设参照上述要求,经相应程序由镇人民政府依法审批。按照下列程序作出处理:
(1)申请占用耕地、占用河道建房的,不得批准;有国家规定其他禁止建房情形的,不得批准;
(2)经审核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镇长办公会审批;由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报区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4.施工放样。申请人得到批准通知后,村委会安排人员联同驻村领导、驻村干部现场监督放样,确定具体建房位置。
5.安全施工。村民建房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在施工中要采取安全施工措施。鼓励引导村民在政府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样式图集中选择采用住宅建筑样式,建筑客家风貌住宅,鼓励村民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住房施工进行监理。
6.竣工验收。村民建房完工且完成外墙立面整治后,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农房办申请竣工验收。宅基地批准后两年内未建房的,原用地批准书失效。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核查规划和用地要求的履行情况,依法完成验收手续,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提出验收意见。
7.确权发证。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农房办向农户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依法申请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建立农村建房巡查报告制度
1.广泛宣传。各村要学深吃透农村农民建房审批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申请程序、办理流程等业务,通过村务公开群等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结合日常工作,走村穿巷、进组入户,把农村农民建房审批条件跟农户讲清楚,把审批流程跟农户讲明白,把审批注意事项跟农户讲透彻,让农户知晓政策、理解要点、掌握流程,在乡村形成人人熟政策、个个守程序的农村农民建房审批良好局面。
2.常态排查。村组干部要按照分片包组责任制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围绕建房是否占用耕地、建房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等重点,对农村农民建房开展常态化、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及时向镇农房办报告。
3.主动干预。镇城管队、消防队采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打招呼的方式经常性下至各村巡查督查,对未批先建房、占用耕地建房、超高超大建房、违章违规建房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镇农房办并下发停建整改通知书,要求农户停工并拆除。对未批先建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要求农户补齐程序后方能再次开工建设;对未批先建不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劝导农户自行拆除,劝导无效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建立农村建房长效管理制度
1.加强村庄规划。按照“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的要求,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确定乡村建设重点。要积极引导村民在规划确定的集中居住点选址建房,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地下采空区,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房。
2.注重疏堵结合。各村要加强对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严格把控申请资格条件,落实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放线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三到场”要求,对不符合审批建房条件的要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对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要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村民建房能及早开工、及时完工、尽早入住。
3.从严追究责任。对发现一起违规建房已建至“正负零”以上,未及时发现、未及时上报的,扣除该村转移支付3000元,对村书记、包组村干部各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对发现二起违规建房已建至“正负零”以上,未及时发现、未及时上报的,取消该村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除该村转移支付5000元,对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对村书记、包组村干部各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发现三起(含三起)以上违规建房已建至“正负零”以上,未及时发现、未及时上报的,进行组织处理、严肃问责,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当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队伍,发挥作用。成立田村镇农村建房专项工作综合执法队,整合公安、城管、消防、镇农房办及镇干部人员力量组成,坚决打击整治违法违章建房。各村组建5-7人的农村建房理事会,理事长由村书记担任,成员可由老党员、乡贤、退休老干部、老村支书等人员组成。农村建房理事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农村建房的巡查监管、政策宣传和矛盾纠纷调处,将农村建房的资格条件、审批流程、建房要求等具体措施纳入村规民约,按照“村民申请、村组审查、镇级审批”的分级管理模式严格管理。要通过建房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约束村民遵守规划选址、土地利用、房型选择、建筑施工、风貌管控、外墙粉刷、人居环境管护等方面的行为。
(二)细化规划,政策引导。2022年,全镇将湖塘村、坪内村、杨梅村列为农村建房示范村,先行先试。当前,各村委会和农村建房理事会对在建和拟新建房屋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并严格监管,对集中新建的建房点要认真进行选址,后续细化规划设计,对各村的集中建房点优先纳入申报新农村建设点,统筹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三)有序推进,确保见效。对已建农村分散建房点要加强周边环境的改善,全面清理残檐断壁,提升门前、庭院环境卫生,鼓励村民在不改变房屋原有结构的同时整治修葺破损墙壁;对已批未建完成的农村个人建房点和集中建房点,鼓励其建到审批楼层,外立面一次性装修到位,房前屋后应整洁有序,坚决杜绝“裸墙房屋”。集中新建建房点要采用《赣县区乡村振兴农民建房推介图集》,统一设计户型、规定建设标准,实行设计方案审批,加强建筑立面风貌和时序进度管控,达到规划设计一批,规范成形一批,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四)严格治理,共同监督。对有以下情形的欢迎社会各界和村民朋友进行有奖监督举报:1、未经批准,开工建房的;2、占用耕地、生态红线、生态公益林建房的;3、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我镇将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对首个举报人并经核实举报属实的给予500元资金奖励,同时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使我镇的规范村民建房工作走向良性轨道,走在全区前列,望广大群众自觉配合和监督,为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监督举报电话:0797-4623003(田村镇政府党政办)
本通知内容与法律法规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附件: 1.农村农民建房审批流程图;
2.农村农民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农村农民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5.农村农民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6.田村镇关于规范农村农民建房的一封信;
7. 田村镇农村农民建房村规民约;
附件1
农村农民建房审批流程图
附件2
农村农民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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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主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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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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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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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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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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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信息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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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m2 |
建筑面积 |
m2 |
权属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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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
1.保留( m2); 2.退给村集体;3.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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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m2 |
房基占地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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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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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农户签字) 南至: (农户签字) |
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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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农户签字) 北至: (农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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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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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筑面积 |
m2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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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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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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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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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包片意见 |
驻村干部: 驻村领导: 年 月 日 |
附件3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因(1.分户新建住房 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 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 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 乡(镇、街道) 村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 月内建成并使用;
3.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 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4.本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建房,不会建设超高超大建筑。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4
农村农民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申请户主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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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m2 |
房基占地面积 |
m2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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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南至: |
性质: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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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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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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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所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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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管站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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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站审 查意见 |
(盖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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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 核批准意见 |
( 盖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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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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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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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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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附件5
农村农民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申请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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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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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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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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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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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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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宅基地面积 |
m2 |
实用宅基地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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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房基占地面积 |
m2 |
实际房基占地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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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层数/高度 |
层/ 米 |
竣工层数/高度 |
层/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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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旧退还宅基地情况 |
1.不属于 2.属于,已落实 3.属于,尚未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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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平面简图(标注长宽及四至)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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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单 位 意 见 |
农经站意见: (盖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自然资源所意见: (盖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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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验收意见 |
(盖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6
田村镇关于规范农村农民建房的一封信
广大村民朋友们:
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集约节约用地,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田村镇农村建房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 一)符合规划原则。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不得违反其他政策红线。
(二)“一户一宅”原则。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 规定:宅基地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含3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 平方米。
(三)坚持先批后建。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 坚持先批后建,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资格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
(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
(二)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
(四)原有住房因灾损毁需要重建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三、审批流程
四、政策引导
鼓励村民在集中建房点建房,各村委会对集中新建的建房点要认真进行选址,后续细化规划设计,镇政府对各村委会集中建房点优先纳入申报新农村建设点,统筹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实施监督
对有以下情形的欢迎社会各界和村民朋友进行有奖监督举报:1、未经批准,开工建房的;2、占用耕地、生态红线、生态公益林建房的;3、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全镇将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对首个举报人并经核实举报属实的给予500元资金奖励,同时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监督举报电话:0797-4623003(田村镇政府党政办)。
附件7
田村镇农村农民建房村规民约
田村建房有新规,符合规划来选址;
四邻界址无争议,村组评议要公示;
一户一宅要坚持,先批后建要牢记;
占用耕地莫建房,占用河道莫动工;
房屋层数不超三,建房面积要合规;
倡导集中来建房,建设客家风貌房;
户型设计有样图,外墙立面要粉刷;
巡查监管常态化,依法依规建新房;
高空作业莫大意,安全施工心牢记;
住有所居有保障,欢天喜地住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