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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出台红培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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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赣州市红色教育培训市场,促进红色教育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市委宣传部、市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联合印发了《赣州市红色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共有5章25条,对红培机构的准入条件、审批备案、考核评估、退出管理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办法》明确了我市红培机构的主管单位为赣州市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牵头负责全市红培机构的指导、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包括指导成立赣州市红色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交流合作。赣州市外登记注册的红培机构进入赣州开展红色教育培训活动,须遵守《办法》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市红保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申办红培机构申办红培机构需要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红保中心提交《赣州市红色教育培训机构准入申请表》,通过评估审查的,报市红保中心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颁发培训许可证,由所在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并纳入准许培训备案管理目录,统一对外发布。未取得培训资格的,不得开展红色教育培训业务。市红保中心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和红培机构经营纳税情况,评出五星、四星、三星、不合格4个等次。对考核评定的星级机构进行授牌,并给予资金奖励。(记者温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