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田村镇 > 概况信息 > 机构职能

内设机构及职能

访问量:

()、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信访、统计以及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文件、公文的收发、传递、管理和归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以及干部的职称评定、年度政绩考核工作;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人武工作及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会议组织、机关后勤管理以及退休干部服务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镇财政预算和决算及经济管理的各项工作,管理协调财政收入,调节、检查、监督税收入库工作;审计各村各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监督实施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法规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救灾救济、优抚、扶贫以及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抓好教育、卫生和文化、广播电视工作;宣传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政策,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负责制定镇村新农村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拉进农业产业化和创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工作;抓好镇、村的基础设施、精神文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精准扶贫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精准扶贫系列政策和精神 ;负责按照“四个一批”和“五个突出”精准帮扶具体内容,落实年度精准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和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指导进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提出有关规划,制定计划,探索建立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指导扶贫项目实施,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指导提升精准管理水平,规范建档立卡、动态管理等基础性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

  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搞好农业、畜牧业、水产技术推广,普及农业科技知识。

  2、做好农业、畜牧业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做好防病灭虫工作。

  3、搞好农业技术与物资供应相结合的经营服务。

  4、积极做好新品种的改良和推广及农机推广工作。

  5、组织搞好防汛、防旱、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6、大力发展镇个私企业,探索中小企业发展的新路子。

  7、大力发展果业,加强果业技术培训,增加果农收入,使果业成为镇支柱产业。

  8、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

  1、具体搞好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建设和管理好镇广播电视站。

  2、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建设好农村文化活动中心,为群众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

  4、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5、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所

  1、认真组织镇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

  2、做好计划生育的统计和上报,掌握镇育龄妇女的孕情、生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抓好基层网络建设。

  3、掌握镇计划生育三结合对象情况,分类指导,制定帮扶措施。

  4、掌握镇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发展情况、活动开展情况,落实会员帮扶措施和计生系列保险。

  5、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所

  1、负责做好四税宣传,搞好税源的调查,认真做好农业税收征收工作。

  2、负责各项资金管理,搞好资金调度,加强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密切各部门的联系。

  3、负责制定镇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培植财源。

  4、搞好财政预算和执行工作。

  5、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民政所

  1、做好优抚、抚恤、救济款()的发放工作,分类造册,统一核实发放。积极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2、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有关法定程序,严格把关,依法办证。

  3、加强宣传教育,激发、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负责指导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

  5、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6、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劳动保障事务所:

  1、承担就业服务和具体管理工作

  2、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开展劳动保障宣传咨询、协助信访和劳动监察工作

  4、承办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鉴证工作。

5、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所:

1、承担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具体管理工作

2、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林业管理站

  1、搞好镇林业生产的管理,充分发掘林业的最佳经济效益。

  2、做好林业病虫防治工作。

  3、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4、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人和事。

  5、加强执法监督,禁止乱砍乱伐现象的发生。

  6、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