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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鹭乡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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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鹭乡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驻村工作队:

现将《白鹭乡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守本办法,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中共赣县区白鹭乡委员会

                                   赣县区白鹭乡人民政府

                                                2017420

 

白鹭乡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驻村扶贫干部的管理,确保扶贫干部沉下身子抓好扶贫村工作,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也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我乡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  驻村工作队的组成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驻村干部、乡干部组成,队长由帮扶挂点单位指定担任。

第三章  驻村工作职责

第四条  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是:

1. 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 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 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

4. 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5. 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 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7. 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8. 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

第五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

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带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农民合作社,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造血”功能。

第六条  扶贫干部要将每天工作情况工作日志的形式记录在案,每周走访贫困户不少于一次,项目、资金、物资及为民办实事的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并经村负责同志签字、乡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列入考核依据。资金、物资要按规定使用,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日常管理工作由乡党委具体负责,扶贫工作队的扶贫工作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安排。

第八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参加乡点名例会及各类工作会议,且吃住在村,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离岗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一周以内的,要经批准;离岗一周以上的,经批准,报上级扶贫部门备案。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上述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

第九条  每周组织召开一次脱贫攻坚战流动现场会,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经常听取驻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乡、村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一条  到贫困村的资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任职村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因认识不到位、安全要求不落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帮扶干部、村书记、主任、一般村干部与乡党委、政府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保证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各项扶贫工作,否则按照赣组字【2016178号文件要求进行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