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乡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社会影响深远。为扎实推进我乡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确保征收有序,应保尽保,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将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管理,规范征缴行为,优化缴费方式,降低行政成本,依托“乡(镇)政府主体、村级参与、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体系,最大限度提升参保率、缴费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社会基本保障。确保 2024年我乡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全覆盖,各村城乡居民参保率不低于99%,符合代缴条件的特殊群体参保率达到100%。
二、征缴范围、标准和待遇享受
(一)征收范围。具有赣州市赣县区户籍或居住证 (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高校大学生随学校属地参保。
(二)征收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额资助标准为 320 元/人,个人缴费60元。
其他特殊情况:
(1)“六类对象”(残疾军人、“三属 ”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两类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按有关规定全额资助参保。
(2)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照定额标准资助参保。
(3)高校大学生参保政策。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4)有多重身份的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5)明确新认定资助参保对象的资助参保政策。对于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中的资助参保对象,在集中征缴期内已被确定为资助参保对象的,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待遇,个人已缴费的,按规定将应资助部分退回个人。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被确定为资助参保对象的,如未参保的,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确保其应保尽保;已参保且进入待遇享受期的,按规定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1.普通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2.资助参保对象。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3.大中专学生 (含全日制研究生 )。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资助参保对象或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终止参保关系。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就业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可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作出调整的统筹地区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4.新生儿: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急。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
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5.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 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 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6.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7.其他特殊人员。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以及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出现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其他事项
新参保人员(含特殊情形人员),须先到原参保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城区党工委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才能按上述缴费方式缴费。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 (赣府发[2017]3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 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41号)有关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保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征收方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为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征缴水平,我区已顺利实现城乡居民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模式
(一)多元化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赣服通或到办税服务厅(室 )、窗口缴费,还可通过邮储银行、赣州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的微信二维码网上途径缴费,或到上述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窗口缴费。
(二)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社会保障卡到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新参保登记。
(三)因亡故、户籍外迁、大学生就业变职到外地或外地企业事业单位已参保的职工等人群,2024年欲停止参保缴费的须在2023年12月20日前到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暂停参保手续。
(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2023年9月15日开始征缴,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征缴任务。定额资助参保人员缴费工作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3月31日。
四、部门职责
要切实加强对本村医保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集中征缴期内切实按照“ 六个统一” (统一征收队伍、统一征收时间、统一征收方式、统一工作要求、统一考核办法、统一工作部署)要求,实现“ 医保统征 ”。各村要在2023年10月20日前召开好本村、居委会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动员大会,压实责任,凝聚合力,切实做好辖区内居民参保缴费的宣传动员、参保登记、信息维护、催报催缴和政策待遇落实等工作。要将保费征缴通告、宣传标语张贴到各村 (居 )、 组醒目位置,政策宣传资料要发放到户。通过微信平台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和缴费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和各村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短信、微信、标语、专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待遇,算好利弊账,讲清楚不缴纳或逾期缴纳保费的后果,让广大城乡居民知晓政策,懂得缴费操作。
(三)严督实查,强化考核
各村要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强化督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率: 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30%,11月20日前完成85%,12月20日前完成98%,12月31日全面完成;在集中征缴期,各村要每天上报医保缴费征收进度表,乡里每周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一律严肃问责,严厉惩处,确保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程序规范,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切实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附件:1.白鹭乡2024年各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2.白鹭乡2024年各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通报表
3.赣县区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险宣传标语
附件1:白鹭乡2024年各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序号 |
村级 |
任务数 |
正常缴费数 |
全额代缴数 |
差额代缴数 |
1 |
官村村(含洞田) |
3302 |
3163 |
35 |
104 |
2 |
龙裕村 |
1010 |
944 |
25 |
41 |
3 |
白鹭村 |
2954 |
2823 |
49 |
82 |
4 |
林头村 |
566 |
538 |
11 |
17 |
5 |
吉塘村 |
1298 |
1239 |
9 |
50 |
6 |
龙溪村 |
1323 |
1258 |
16 |
49 |
7 |
居委会 |
347 |
327 |
7 |
13 |
8 |
桃溪村 |
1644 |
1587 |
16 |
41 |
9 |
盈源村 |
1147 |
1089 |
9 |
49 |
10 |
龙头村 |
1662 |
1594 |
17 |
51 |
11 |
检坑村 |
955 |
888 |
16 |
51 |
12 |
龙富村 |
1335 |
1274 |
14 |
47 |
13 |
上塘村 |
811 |
773 |
11 |
27 |
14 |
里仁村 |
660 |
605 |
14 |
41 |
|
合计 |
19014 |
18102 |
249 |
663 |
附件2:白鹭乡2024年各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通报表
2024年白鹭乡各村医保征缴进度通报 |
|||||||
序号 |
村级 |
任务数 |
正常缴费数 |
全额代缴数 |
差额代缴数 |
累计完成数 |
完成比例 |
1 |
官村村(含洞田) |
3302 |
3163 |
35 |
104 |
|
|
2 |
龙裕村 |
1010 |
944 |
25 |
41 |
|
|
3 |
白鹭村 |
2954 |
2823 |
49 |
82 |
|
|
4 |
林头村 |
566 |
538 |
11 |
17 |
|
|
5 |
吉塘村 |
1298 |
1239 |
9 |
50 |
|
|
6 |
龙溪村 |
1323 |
1258 |
16 |
49 |
|
|
7 |
居委会 |
347 |
327 |
7 |
13 |
|
|
8 |
桃溪村 |
1644 |
1587 |
16 |
41 |
|
|
9 |
盈源村 |
1147 |
1089 |
9 |
49 |
|
|
10 |
龙头村 |
1662 |
1594 |
17 |
51 |
|
|
11 |
检坑村 |
955 |
888 |
16 |
51 |
|
|
12 |
龙富村 |
1335 |
1274 |
14 |
47 |
|
|
13 |
上塘村 |
811 |
773 |
11 |
27 |
|
|
14 |
里仁村 |
660 |
605 |
14 |
41 |
|
|
|
合计 |
19014 |
18102 |
249 |
663 |
|
|
赣县区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险宣传标语
1.积极参保,共享和谐
2.家家参加居民医保,人人享受健康幸福
3.为儿女参加医保,献一份爱心;为父母参加医保,尽一份孝心
4.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5.一份补贴一份爱,居民医保真实在
6.居民医保,政府主导;互助共济,百姓受益
7.城乡居民有医保,和谐社会就是好
8.居民医保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9.和谐社会政策好,城乡居民来参保
10.人生之路,医保相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