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多年前,中央苏区这样抗疫
90多年前,中央苏区这样抗疫
翻开档案,90多年前发生在中央苏区的疟疾、霍乱等严重疫情又历历在目。从档案的记载我们看到,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苏区人民同心战疫,顽强地从灾难中走了过来。
1931至1932年,中央苏区曾集中暴发传染病,涉及范围很广。在1932年11月21日《红色中华》刊登的《江西省苏报告》中详细介绍了苏区各地的疫情:公略县近期因瘟疫死亡1167人;安远县沙含区发生痢疾死亡10余人;宁都县数月患痢疾达1300余人,其中固村、东山坝等区死亡100余人,兴国县6至7月间发生瘟疫死亡40余人。1932年1月12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四次常委会,紧急讨论防疫问题。会议指出,“为保障工农群众的健康和预防瘟疫发生起见,决定举行全苏区卫生防疫运动”,并明确了“政府主导、预防为主、免费治疗、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方针。随后,中央苏区政府建立了较为科学有效的疫病防控机制。一是接种预防。《防疫简则》要求无论男女1-20岁,在可能范围内,每年都应种一次牛痘以预防天花,注射防疫血清以预防霍乱、瘟疫。二是疫情上报。防疫范围以区为单位,由区政府领导各乡群众团体执行,并应将防疫经过经常向上级报告;上级亦应经常去巡视防疫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应向上级及邻区报告,在报告中应写明症状、病名等。三是实施隔离。对传染病患者的被服及常用的器具等必须以火焚烧,对其尸体必须在远离住地五六里之外深埋7尺或火葬处理;对疫区周围五六里之范围内必须实行断绝交通;离疫区五六里之外的地方不能开大会、赶圩场,不能多人聚集,以免传染。四是防疫演练。1934年3月中下旬,举行防疫运动周。规定:已发现疫病的地方划为疫区,暂停举行群众大会和演剧一周,严防传染;凡经过中央防疫委员会检查确诊为传染病者,须将其送至隔离所治疗;在防疫期内,各地务必举行大扫除一次,洗通沟壑、封塞鼠洞、打扫内外驻地、掩埋死尸、深挖水井、刷写卫生标语、编发卫生宣传手册等。通过实施这些措施和办法,中央苏区医疗卫生防疫和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成绩,卫生防疫运动不仅保护了军民健康,而且为后来我党开展防疫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