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字〔2024〕26号
关于印发《梅林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梅林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梅林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化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因疏散条件不足造成影响疏散逃生等问题,确保火灾形势平稳,根据省、市、区部署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区层面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重点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盗窗(网)、铁栅栏及广告牌等为整治对象,大力推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保障火灾发生时人员安全疏散条件,坚决防范人员伤亡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超市、农贸市场、饭店、宾馆、客运车站候车室、公共娱乐场所等),卫生院门诊楼、住院楼,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学楼、食堂和集体宿舍、敬老院,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各村(居)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其他公共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娱乐场所、办公场所、培训场所、施工临时用房等;
(三)居住场所:临街商铺、住宅等;
(四)厂房仓储场所:厂房、仓库、仓储、家庭作坊等;
(五)其他单位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单位和住宅场所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五)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六)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七)在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八)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九)在楼道、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四、工作步骤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21日前)。各村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谋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发动基层力量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发布、张贴《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组织村干部、网格员、应急管理员等上门入户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6月21日至7月21日)。各村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紧盯9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填写《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自查排查表》(以下简称《自查排查表》,见附件1),督促单位场所自查自改。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各村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整治,填写《自查排查表》,建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见附件2);2024年6月底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除以及违规广告牌拆改及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公众聚集场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长效机制。
五、责任分工
(一)属地责任。镇政府是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牵头组织,加强调度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重大问题;各行政村是集中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发动自查自改、组织基层排查、督改隐患问题。
(二)行业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其中:中、小学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面向中小学生(含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民政所负责各类养老机构等;分管住建部门负责施工临时用房;分管交通部门负责汽车客运站、快递点;卫生院负责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及托育机构;分管宣传部门负责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财政所负责银行服务网点;分管农业部门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生产经营场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厂房、仓库及附属用房、商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烟花爆竹点等;并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督促有关生产加工企业落实厂房、仓库及附属用房消防“生命通道”整治要求。
(三)监督执法部门。派出所负责参与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市监分局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城管队负责拆改违规广告牌,并对占道经营等导致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防站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编制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检查指南和执法指引,并根据需要提供集中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按照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强化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明确时限、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二)强化宣传警示。各村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微信群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要组织村干部上门做好群众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责任,开展代入式、情景式警示教育,推动以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组织联合抽查、督导检查时,要抓典型集中整治一批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对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要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督促落实政治责任措施,形成强大声势。
(三)强化督导考核。镇政府要将整治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综合督导等工作重点内容,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委会于每季度末将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见附件3)、2025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两个清单》《统计表》报送至镇应急管理所,联系人及方式:马国骏,18365400398。
附件: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自查排查表
2.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
3.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
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
附件1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自查排查表
实施排查单位: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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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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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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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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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 类别 |
□人员密集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 □居住场所 □厂房仓储场所 □其他单位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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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隐患问题 |
是否当场整改(如否,注明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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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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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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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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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和住宅小区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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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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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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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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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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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排查人员: 单位场所场所陪同检查人员:
附件2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单位场所名称 |
单位场所类别 |
地址 |
负责人 |
隐患问题 |
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整改情况 |
拆除防盗窗(网)、铁栅栏,拆改广告牌情况 |
1 |
XX |
□人员密集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 □居住场所 □厂房仓储场所 □其他单位场所 |
XX市XX区XX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XX路XX号 |
XXX 电话:XX |
1.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XX …… |
XXX 电话:XX |
1.已整改 2.未整改,整改时限:X月X日 …… |
□防盗窗(网)、铁栅栏已拆除X处,面积X㎡ □广告牌已拆除X处,面积X㎡,已改造X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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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前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数据 |
单位场所 |
住宅小区 |
基层排查情况 |
部门排查情况 |
人员密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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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窗(网)、铁栅栏 |
广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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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发动基层力量(人) |
张贴通告(份) |
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部门参与排查(人) |
检查数(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发现数(处) |
拆除数(处) |
拆除面积(㎡) |
发现隐患(处) |
拆除数(处) |
拆除面积(㎡) |
改造(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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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 |
联合抽查情况 |
依法查处情况 |
宣传警示曝光 |
建立长效机制 |
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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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未施划 |
整改施划 |
行政处罚 |
临时查封(起) |
联合惩戒(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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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 |
小区 (个) |
单位(个) |
小区 (个) |
开展联合抽查(次) |
抽查单位场所(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消防部门办理(起) |
公安派出所办理(起) |
镇街办理(起) |
市级制作警示片(部) |
邀请媒体记者(次) |
曝光隐患单位(家) |
召开警示约谈会(次) |
数量(份) |
市级(个) |
县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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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前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数据项,一次性将大整治行动总数填入,整改隐患动态更新。
2.人员密集场所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数据项,填写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的汇总数。
3.每季度末,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汇总后报送至区工作专班,注意排查整治数据与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的一致性
附件4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为坚决整治阻碍消防“生命通道”的突出隐患,省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九项要求
(一)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并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单位和住宅小区应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六)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七)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八)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九)严禁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2024年6月30日前,各类单位场所(含住宅小区)应对照上述九项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人员密集场所应主动拆除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其他场所主动拆改。
鼓励社会公众和单位员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直接向当地消防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违法行为。对举报核查属实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特此通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