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埠乡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大埠乡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大埠乡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大埠乡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大埠乡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政府,有党政办、农业技术推广站、水管站、广播电视站、计划生育服务所、财政所、民政所等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强三个文明建设,使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负责乡农技、农经、农机畜牧、水产动植物检验检疫,乡企业、果业、水利、水土保持等工作;负责乡文化、教育、广播电视等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抓好基层网络建设,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负责财政预算和执行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城镇低保、救灾救济、殡葬改革等工作;负责乡农村劳力转移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乡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宣传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经济战略决策部署,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建设。
(二)关注民生、脱贫攻坚。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紧跟百姓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重点打赢脱贫攻坚战,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促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制度建设。
(三)继续严要求、高标准完成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含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数52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参公编制0人,全额事业编制29人,差额按款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42人,其中:在职人数33人,包括行政人数18人、全额事业人数15人,差额事业人数0人;离休人数0人;退休人数9人。
第二部分 大埠乡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66.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66.74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666.7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3.7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3.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9万元;项目支出393.0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3.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666.74万元,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大埠乡政府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3.97万元,比2018年预算降低19.63万元(主要是压减办公经费等),下降26.67%。具体包括取暖费0.79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福利费1.98万元、其他交通费10.2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用车2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安排项目支出1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393.03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预算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万元,与上年不变。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28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数为13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
第三部分 大埠乡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大埠乡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