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政府,有党政办、农业技术推广站、水管站、广播电视站、计划生育服务所、财政所、民政所等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强三个文明建设,使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负责乡农技、农经、农机畜牧、水产动植物检验检疫,乡企业、果业、水利、水土保持等工作;负责乡文化、教育、广播电视等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抓好基层网络建设,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负责财政预算和执行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城镇低保、救灾救济、殡葬改革等工作;负责乡农村劳力转移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乡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宣传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 1 个。编制数52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参公编制0人,全额事业编制29人,差额按款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48人,其中:在职人数38人,包括行政人数22人、全额事业人数16人,差额事业人数0人;离休人数0人;退休人数10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763.04万元,其中:财政款收入763.04万元,占收入预算的100%。本年预算较上年安排减少28.9万元,下降3.6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763.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9万元,下降3.65%。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2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1.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2万元,资本性支出176.31万元;项目支出233.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2.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83%;卫生健康支出1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1%;城乡社区支出15.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8%;农林水支出233.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59%;住房保障支出35.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63.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7.99万元,增长96.05%。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2.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6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30%;卫生健康支出16.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3%;城乡社区支出15.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1%;住房保障支出24.7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计55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9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就是上年将行政单位离退休费32.55万元,列入了年度预算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预算政府采购数额5万元,较上年不变。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专业技术用车0 辆,业务用车2 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1万元,比上年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公务接待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客商接待和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13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保持公车正常运行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第三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大埠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表
九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