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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说联播 | 法律面前容不下“阴阳”,依法纳税要做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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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规范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其中特别受大家关注的是,签订“阴阳合同”首次被明确列举为逃税手段。点击视频↓↓↓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件事订立两份合同,一份对外,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对内,约定了双方的实际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为了逃税。大家一定还记得,近年来,文娱领域发生了几起通过“阴阳合同”逃税的案件,逃税金额之大、手段之恶劣,让人瞠目结舌,影响极坏。这股歪风邪气要坚决遏制。

此次司法解释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在实践方面,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也就是说,今后再有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将可能构成危害税收征管罪,受到刑法的严肃追责。签订“阴阳合同”成了一个很“刑”的行为,将有效提高偷逃税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这也再次敲响了警钟: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法律面前没有明星,只有纳税人。法律面前更容不下“阴阳”,依法纳税要心中有数、做在实处。如果有人还对“阴阳合同”恋恋不舍,法律定会让那些见不得人的“阴面”暴露于阳光之下,让逃税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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