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大埠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赣县区大埠乡小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百吨千人及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日常管理管护,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内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一、工程管理管护工作职责
各村应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百吨千人及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责任人和运行管护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
1、热爱农村供水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刻苦钻研业务技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2、熟悉工程基本情况,按要求对水源、构筑物及设备日常运行情况进行观测、检查确保工程正常高效运行。
3、执行维护检修制度,按照要求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4、做好水源保护巡察工作,发生水源水污染和水致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5、做好农村供水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制止破坏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做好物质保管工作。
二、运行管护维护规程规范
(一)水源地(每周巡视一次以上)
切实加强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的巡查,落实水源防护措施, 保障水源地周边无污水、无垃圾、无弃土等污染源。
1、发现水量不足时,及时向当地政府(管理部门)报告。
2、检查水源地,如发现以下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1)设置排污口
(2)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及其他污染水体的废液。
(3)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4)将含有农药(汞、镉、砷、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5)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6)在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7)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的废水。
(8)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
(9)在水体进行产业化养殖,经营餐饮、娱乐项目。
(二)取水构筑物(每周巡视一次以上)
检查格栅栅条与格网有无松动、变形、脱落等现象;应及时清洗漂浮物;及时清除泥沙。检查闸(阀)门的运行状况,按规定加注润滑油脂,调整阀门填料,并擦拭干净;格栅,格网、阀门及其附属设备每季度检查一次,长期开或关的闸(阀)门每季度开关一次,并进行保养;取水口的构件、格栅、格网、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等每年检修1次,并清除垃圾、修补易损构件,对金属结构进行除锈防腐处理;
(三)净水设施(每周巡视一次以上)
1、投药设施。
(1)每次检查投药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储存、配制、传输设备是否堵塞、泄露。
(2)检查设备的润滑、加注和计量是否正常,并进行清洁保养及场地清扫。
2、沉淀、澄清设施。
(1)观察池内有无藻类生长,藻类繁殖旺盛季节,应采取投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防止滤池阻塞。
(2)每年排空1次,对斜管(板)、支托架、混凝土池底、池壁,每年检查修补1次。
3、过滤设施
(1)检查滤池是否平整或受到污染,当滤料表面遭受藻类污染时,应将表面被污染滤料(约100mm厚)清除,更换新滤料。
(2)清洗周期为3~6月,根据慢滤池的进水浊度而定。
(四)输配水设施(每周巡视一次以上)
1、输配水管道
(1)检查各类阀门有无卡阻、失灵、漏水现象,阀门井有无被埋压、挖损,井盖有无丢失、损坏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管道的漏水、腐蚀、覆土、被占压、地面塌陷、人为损坏和附属设施运转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装于管道低处的泄水阀应定期排除淤泥并冲洗;官网末梢的泄水阀应定期排水冲洗,每月至少开启1次。
(4)每月至少对空气阀检查维护1次,及时更换易损部件。
(5)每年对金属管线的外露部分进行防腐处理。
2、调蓄构筑物
(1)检查清水池和高位水池池顶及周围是否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池顶种植植物时,严禁施加肥料和农药。汛期检查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四周排水是否通畅,防止污染。
(2)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排水管有无渗漏、损坏或堵塞现象。
(3)每年清洗水池1次;每月对阀门检修1次,每季度对长期开或关的阀门操作一次,水位计或水位尺检修1次;每1~2年对池内壁、池底、池顶、通气孔、伸缩缝和各种管件检修1次,并检修阀门,铁件除锈涂漆;
(五)其他设施(每周巡视一次以上)
1、供水设备日常保养应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除尘。
2、供水设备定期维护应由维修人员负责,每年进行1~2次专业性的检查、清扫、维修、测试。
3、供水设备大修理应由专业检修人员负责,大修周期应根据有关标准、设备使用说明书及实际运行状况综合确定。
4、裸露在外的金属设备及附属装置应定期除锈涂漆,无腐蚀,基础牢固。
5、应做好设备的防冻、防盗、防腐、贮存等措施。
6、机电、仪表和监控设备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易损零配件。
7、水泵机组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宜符合«泵站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电动机应与水泵同时大修。水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每月应保养1次。停止工作的水泵机组,每月应试运转1次。
8、电气设备每年应检查、清扫、维修和测试1次;继电保护装置应每年校验1次。
三、净水消毒规程规范
1、百吨千人药剂消毒。配备净化消毒设施的“百吨千人”集中供水工程,应规范水质净化消毒,加强水质检测,保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消毒剂余量符合GB5749要求;如管网较长,应在管网中的加压泵站、调节构筑物等部位补加消毒剂。未配备消毒设施设备的“百吨千人”集中供水工程,应配发漂白粉、漂粉精、次氯酸钙片剂等成品消毒剂,安排专人定期投加。
2、分散供水定期消毒。对农村百人以下分散式供水工程,一方面要加强饮用水安全宣传,做好小散工程卫生防护工作,引导当地居民煮沸饮用;另一方面,也可配发漂白粉、漂粉精、次氯酸钙片剂等成品消毒剂,指导用水户定期投加消毒。
3、成品消毒剂投加量参考表
消毒剂种类 |
建议消毒剂投加量 (g/m3) |
与水接触时间 (min) |
有效氯含量 |
次氯酸钙片剂 |
2-3(井水等地下水);3-5(河水等地表水) |
≥30 |
以有效氯含量65% 计 |
漂粉精 |
2-3(井水等地下水);3-5(河水等地表水) |
≥30 |
以有效氯含量60% 计 |
漂白粉 |
4-6(井水等地下水);6-12(河水等地表水) |
≥30 |
以有效氯含量25%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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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水费收缴规程规范
1、 落实水费收缴工作。各村应按乡级统一部署,按工程逐一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台账,明确收缴时间表并按期推进,按月或按季度收缴水费,逐一完成销号。百吨千人及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一户一表”,实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到户,由工程管护人(公益性岗位)认真做好水费收缴工作。
2、 合理制定水费价格。积极推行“节约用水、限量供水、协议定价”的原则:百吨千人及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乡镇、村组、受益农户代表和管水组织等采取“一事一议”共同协商确定,水价不应低于运行成本,确保工程正常通水运行,确保人人有水用,对非居民用水或超额用水的用户,应按照定量加价的原则收取水费。
3、强化水费监督管理。各村要建立和完善水价、水费公示制度,由供水工程管护单位(管护责任人或经营者)按时公开水价标准和收支情况,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防止乱加价、乱收费。要充分发挥村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防止乱挪用、乱开支,切实将水费用在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内,保障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