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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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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国办发〔2018〕117号

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六、对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在安排中央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负责)


二十七、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地、州、盟),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有关专项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给予相应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负责)


二十八、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水利部、财政部负责)


二十九、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旗),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负责)


三十、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下一年度国务院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对真抓实干、相关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完善督查激励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励地方奋发进取、竞相作为,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督查激励措施,及时制定或调整完善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督查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督查考评体系,改进督查考评方法,创新督查考评方式,简化操作,优化流程,公平公正、客观全面评价地方工作成效,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指导和帮助地方用足用好督查激励措施,充分发挥督查激励的示范引导作用。各省(区、市)政府要建立省级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本地区督查激励措施组织落实工作。有条件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增强激励效果。国务院办公厅将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适时对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效果组织评估。


各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完善后的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从2019年起,各有关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国务院大督查和有关专项督查情况,研究提出拟予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组织开展相关督查激励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停止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