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
二、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三、政策时效
长期有效
四、返还标准
一次性发给本人生前7个月失业保险金的丧葬补助金;有直系亲属需供养的,一次性按每供养1人发本人生前10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抚恤金,供养3人以上的发本人生前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抚恤金。
五、申请材料
死亡人员火化证明或其他死亡合法证明、死亡人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六、责任部门和责任科室
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联系人:王罕奇电话:0797-4495812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受理一审核一复核一财务汇总一出纳统一拨付出盘支付。
九、办事方式
线上线下结合
十、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4495812
十一、受理地址
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塔一楼1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