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稳岗就业 > 办事指南

赣县区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访问量: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至2024年年底。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咨询电话:4495812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通过系统后台数据比对,实行“免申即享”精准发放。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1231日。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咨询电话:4495812

、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死亡的除外),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咨询电话:4495812

、技能提升补贴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参保职工、202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1231日。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咨询电话:4495812

、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625日至20231231)为其缴纳1个月以上(1个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三项社会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每招用1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已经享受该项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补贴。政策执行至202312月底。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咨询电话:4495812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2023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经享受该项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1231日。

2.对企业2023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2023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园区企业、就业帮扶车间,按照新吸纳脱贫劳动力每人1500元、新吸纳监测对象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3.对吸纳脱贫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给予1000元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给予1000元补贴。该项补贴对象若同时符合第2小点的补贴条件,按第2小点的补贴标准执行。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咨询电话:4495811

、招聘服务进校园线下招聘会补助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线下招聘活动分别按15万元10万元6万元进行补助,执行期限至20231231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咨询电话:4495811

、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试点地区的补充工伤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在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在202312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咨询电话:4495811

、劳务派遣补贴

2022415日(含)后为园区企业输送10人及以上、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务派遣合同且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当年实际新派遣人数给予500/人的劳务派遣补贴。新派遣员工属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的,再增加200/人的补贴。政策执行暂定3年,自2022415日执行至2025414日止。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咨询电话:4495811

十、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对赣县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对赣县区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咨询电话:4495811

、招工补贴

支持园区企业采取以工招工、定点招工等方式开展自主招工,对2022415日(含)后招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员工的,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企业500/人招工补贴。新招员工属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的,再增加200/人的补贴。政策执行暂定3年,自2022415日执行至2025414日止。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咨询电话:4495811

、网络招工宣传补贴

支持工园区企业向网络中介机构购买用工信息服务,对当年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网络招聘协议并支付费用的企业,给予3000-5000/年的网络招工宣传补贴。每个企业一年累计最多可享受5000元网络招工宣传补贴,最长享受不超过3年。政策执行暂定3年,自2022415日执行至2025414日止。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咨询电话:4495811

、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

园区企业415日(含)后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生活补贴,就业满1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3年补贴。政策执行暂定3年,自2022415日执行至2025414日止。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咨询电话:4495811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对毕业2年内落户赣县区(含赣县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2022616日(含)后在赣县区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赣县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社会保险每缴满1年发放一次。政策执行暂定3年,自2022616日至2025615日。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咨询电话:4495811

   

、顶岗实习生活补助

对赣州市属(驻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到园区企业顶岗实习的,给予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暂定3年,自2022616日至2025615日。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咨询电话:4495811

十六、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招用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城镇脱贫解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咨询电话:4495811

十七、交通补贴

1、对到省外或省内区外务工满3个月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城镇脱贫解困劳动力给予交通补贴。省外务工、省内区外务工交通补贴标准分别为500元、300元每人每年。原深度贫困村人口交通补贴标准分别提高100元。

2、毕业2年内的赣州市外高校的毕业生2022616日(含)之后到赣县区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按市外省内高校的毕业生每人300元,省外高校的毕业生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每人只可享受1次。政策执行暂定3年,自2022616日至2025615日。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咨询电话:4495811

十八、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咨询电话:4495811

十九、共享用工

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员工需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股,咨询电话:4495813

二十、职业培训补贴

1、就业技能培训。对组织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下同)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主体,根据培训工种、培训时长、职业技能等级等情况给予300-5000/人的职业培训补贴。

2、创业培训。五类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的,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培训种类给予培训主体300-1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年可享受一次。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历年累计可享受一次。

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1)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500/人的标准予以企业补贴。

2)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技师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根据职业技能等级等情况给予培训主体1200-5000/人的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股,咨询电话:4495813

二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05/人、初级 (五级)260 /人、中级 (四级)310 /人、高级(三级)350 /人、技师 (二级 ) 560 /人、高级技师 (一级 )600 /人的标准,给予参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股,咨询电话:4495813

二十、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为已实现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度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

3、贷款期限及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劳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自20211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4202211-20231231日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下列群体: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6类群体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其原需个人承担的利息全部免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等其他群体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予以免除。免除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向后计算不超过12个月(含)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股,咨询电话:4495815

二十、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评选认定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股,咨询电话:4495815

二十、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1、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股,咨询电话:4495815

二十、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在我区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在赣州市中心城区“五区”之一申领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32023年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创业且为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经办部门: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股,咨询电话:449581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