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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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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

毕业2年内是指毕业证书载明日期之后2年时间内。如202261日毕业,其在2024616日(含)之前符合申请条件,以此类推。
     未就业、失业青年是指不存在工商信息和社保参保信息。

(二)申请条件

1、见习生入职满3-12个月,见习单位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赣县区最低工资标准

(三)补贴标准

1、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赣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补充工伤保险的据实给予补贴,人身意外伤害险缴费标准参照补充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原则上年缴费不高于200元每人。

    2、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四)申请材料

一、就业见习补贴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申请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

3、单位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和发放凭证;

4、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补充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二、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

1、提供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2、留用见习人员劳动合同

3、6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及发放凭证。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就业见习单位向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七)咨询部门及电话

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0797-449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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