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 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二、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政策时效
长期有效
四、返还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死亡的除外),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
六、责任部门和责任科室
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联系人:王罕奇 电话:0797-4495812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受理一审核一复核一财务汇总一出纳统一拨付出盘支付。
九、办事方式
线上线下结合
十、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4495812
十一、受理地址
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塔一楼1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