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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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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园区企业

(二)申请条件

12023年新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和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2、吸纳脱贫户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1、新吸纳脱贫劳动力1500/人、新吸纳监测对象每人2000/人。

    2、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给予1000/

该项补贴对象若同时符合第1点的补贴条件,按第1点的补贴执行,

(四)申请材料

    1、园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资金审批单

    2、园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37天公示照片

    4、连续6个月银行流水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企业向赣县区就创中心申请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七)咨询部门及电话

 赣县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0797-449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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