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心咨询电话:0797-4488148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灌婴路1号赣县区行政复议中心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公民个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