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法律服务 > 办事指南

法律援助办事指南

访问量: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一、申请条件:1.尚未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也没有被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2.在本省范围内,公民获得法律援助一般需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对于通知辩护(代理)案件,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经济困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目前,我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低收入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三、哪些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1.重度残疾的或者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主要包括:(1)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2)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3)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4)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5)获得司法救助的;(6)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民事、行政案件的事项范围包括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3.请求发给抚恤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9.农民工在劳务方面或返乡创业、就业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10.农民因购买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质量低劣产品导致经济损失;11.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在人身财产权益等方面受到损害;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六、通知辩护(代理)法律援助的条件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1)未成年人;(2)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5)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6)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地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七、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2.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八、申请材料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有代理权的证明:3.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如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材料。

九、办理机构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一般在各地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当地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设有服务窗口。

目前,全省还开展了法律援助异地申请“全省通办”服务。申请人可以就近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由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初审,如果该机构不具有管辖权,则该机构可以通过“全省通办”机制转交给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批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也可以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办理,那里的工作人员会具体指导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者登录江西法律服务网http://jx12348govcn/,或者通过“江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的“法律服务”界面申请法律援助。

如需在赣县区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具体咨询赣州市赣县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赣县区梅林镇灌婴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东侧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797-7246148;联系人:吴智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十、办理流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