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1.《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21〕7号)。
2.《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1〕16号)。
二、办理条件
“三无”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
2.书面申请书。
3.因特殊原因无法电子授权的,应填写《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四、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区民政局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区民政部门指导、监督。
五、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六、咨询渠道
0797-4430863(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七、监督电话
0797-4440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