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救助>办事指南

特困人员对象认定办事指南

访问量:

一、审批依据

1.《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21〕7号)。

2.《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1〕16号)。

二、办理条件

“三无”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

2.书面申请书。

3.因特殊原因无法电子授权的,应填写《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四、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区民政局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区民政部门指导、监督。

五、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

六、咨询渠道

0797-4430863(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七、监督电话

0797-4440886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