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救助>办事指南

赣县区临时救助政策、办理流程

访问量: 下载文件

一、救助范围

      持有赣县区常住户籍,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生活救助。

二、申办程序

       1.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分为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申请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镇(管委会)受理。

      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受理公示。

      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当于受理申请的次日起,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公开栏或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微信公众号等处进行公示。

      4.家庭经济状况评估。

      一是线下核查。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到申请人家庭入户核实人员结构、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二是线上核查。将申请人家庭信息发至省市核对中心进行核对。

       5.村(居)委会审核。

      村(居)委会在受理公示结束后,结合公示和上户调查情况,由村(居)两委干部、镇(城市社区管委会)驻村(居)干部进行初审。 

       6.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审核

      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根据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等情况,经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党政联席会或评议小组会逐户逐人研究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民政局审核确认。3000元及以下由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临时救助金,报民政局备案。

       7.民政局审核确认。

     民政局对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临时救助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