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户不得申报农村危房改造:
1、生活在农村,但全部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家庭的农户;(区公安局可查询)
2、经鉴定房屋不在C级和D级危房范围内的农户;
3、已在集镇或城市有住房(含自建房)、商铺等房产的农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4、家庭拥有汽(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户;(区车管所查询)
5、家庭成员(含已分户的直系亲属)有(或投资)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如饭店、宾馆、超市、农家乐、工厂、药店、诊所等)的农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
6、家庭成员(含已分户的直系亲属)有1人以上(含1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有正式编制(含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农户,或1人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农户;(区财政局预算股)
7、享受过易地搬迁,水库、深山移民搬迁住房补助政策的农户;(区乡村振兴局查询)
8、享受过因灾受损农房恢复重建住房补助的农户;(区应急管理局查询)
9、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土坯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不得重复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查询)
10、已签订征地拆迁协议的农户;(乡镇政府可知)
11、已有安全住房又申请住房安全工程用于废弃房、闲置房、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房建设的农户。(乡镇政府可知)
12、近两年享受过脱贫攻坚期间的衔接资金等项目入库中的住房改造提升项目的农户;(区乡村振兴局查询)
13、享受过其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农户。
14、赡(抚)养人有安全住房,只有父母或子女在农村居住危旧房的农户。(属于老人住老房现象)
需要申请危房改造的,各乡镇报区住建局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