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开挖的理由、地点、时间等;
2、因工程建设需要开挖城市道路的(含开通道口),应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3、开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及施工方案,地下管线施工穿越主、次干道的应采用顶管法施工;
4、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须有县人民政府的批文;
5、申请改建人行道的,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改建标准应高于现有人行道,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申请人提交改建设计方案,并与市政管理部门签订《人行道改造协议书》;
6、申请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地质钻探的,应提供由业主签发的委托进行地质钻探的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