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事项编号:360721-000201036000-XK-008-01
申请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符合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事对象: 法人、个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赣州市赣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一站式”集成综合受理窗口(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灌婴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厅二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材料,领取表格并填好)→现场勘察→审批→办证。
申请材料(批文验原件,留复印件且需加盖单位公章。)
1、书面申请(说明改变绿地规划的理由、地点、面积等);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窗口复印)或通过赣服通查询,委托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窗口复印)。
3、规划部门同意的证明;
4、原绿地规划平面图及改变后的规划平面图;
5、异地绿化方案及设计图纸。
审批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7项)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