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纳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号:360721-000201036000-XK-047
申请条件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事对象: 法人、个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赣州市赣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一站式”集成综合受理窗口(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灌婴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厅二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材料,领取表格并填好)→现场勘察→审批→缴费→办证。
申请材料(批文验原件,留复印件且需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的理由、数量、地点等);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窗口复印)或通过赣服通查询,委托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窗口复印)。
3、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水量监测报告。
4、排水管网平面图。
5、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洗车、工地需提供沉淀池平、剖面图、照片;餐饮提供油水分离器照片;美容美发行业提供毛发收集器照片;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提供在线监测装置照片、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审批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四条;赣市办字〔2019〕59号文、赣建城〔2018〕3号文。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