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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办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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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发放租房补贴资助其租赁市场住房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城区居委会范围内户籍,申请家庭成员取得赣县城区六个居委会范围内常住户口1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员须年满18周岁以上),在赣县城区工作和生活,共同申请人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赣县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为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含).

2.申请人为非赣县区城区户籍。申请人为非赣县区城区户籍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在岗人员,高新区园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已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1周年以上,且能够提供劳动合同,在赣县区城区租房居住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赣县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申请家庭现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为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含)。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申请材料--城区各居委会进行初审并进行一榜公示--通过大数据对申请家庭进行车辆、婚姻、社保、公积金、不动产、工商、住房保障等信息协查--区住保中心根据协查结果复审并二榜公示--区两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三榜公示--补贴发放

三、申请材料清单

《赣县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已婚人员)复印件;家庭成员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赣县城区租住或借住住房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申请人提交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他佐证资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时限:3-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462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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