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保障性住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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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赣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797-4449046 |
监督电话 |
0797-4511059 |
办事窗口 |
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塔15楼赣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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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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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 1.户籍在赣县区城区六个居委会(即:城东居委会、城南居委会、城西居委会、光彩居委会、梅林新区居委会、白鹭湾社区居委会)辖区范围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正在享受梅林镇六个居委会范围内的低保家庭。 2.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赣县区城区常住户口三周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赣县区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申请人员属未婚的必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孤儿必须年满18周岁。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18718元以下,人均居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且正在享受梅林镇六个居委会范围内低保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无车辆、无工商登记信息、未领取退休工资或社保。 4.具有赣县区户籍,目前家庭生活困难、无自有房屋、且长期在赣县区城区范围内居住的“两红”革命烈士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及其遗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无车辆、无工商登记信息、未领取退休工资或社保,可申请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1.户籍在赣县区城区六个居委会(即:城东居委会、城南居委会、城西居委会、光彩居委会、梅林新区居委会、白鹭湾社区居委会)辖区范围内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赣县区城区常住户口三周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赣县区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养关系。申请人员属未婚的必须男满 25周岁,女满23周岁。 3.申请人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6852元(含)以下),人均居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此为2018年数据,申请根据当年数据为准) 4.在城区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周年以上,且正在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1周年以上,并居住在赣县城区内,在赣县区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公租房。 符合上述廉租房或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一户只能申请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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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赣县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窗口领取)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家庭成员工作证明、收入证明 5. 赣县城区租住或借住住房的证明 6. 低保证或正在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廉租房) 7、“两红”革命烈士遗属相关材料证明(廉租房) 8、机关、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申请人提交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9、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他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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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至绍京路人防大厦1楼6-8号办事大厅窗口或 赣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股。 2.窗口工作人员对所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工作人员当场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3.对于决定受理的,由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 4.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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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工作日上班时间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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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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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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