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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办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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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1.户籍在赣县区城区居委会辖区范围内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申请之日前取得赣县区城区常住户口满3周年(含)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赣县区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和抚养关系。申请人员属未婚的必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计算截止时间申请之日起)。3.申请人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全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含)以下,人均居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4.城区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周年以上,且正在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1周年以上,并居住在赣县城区内,在赣县区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公租房。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同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申请材料 -- 城区各居委会进行初审并进行一榜公示 -- 通过大数据对申请家庭进行车辆、婚姻、社保、公积金、不动产、工商、住房保障等信息协查 -- 区住保中心根据协查结果复审并二榜公示 -- 区两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三榜公示 -- 摇号配租 -- 中号者办理租赁手续、末中号者进入轮候名单直接参加下一批次摇号配租

三、申请材料清单

《赣县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已婚人员)复印件;家庭成员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赣县城区租住或借住住房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申请人提交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他佐证材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时限:3-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462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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