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办事指南
一、 事项名称
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二、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三、 审批单位
赣州市赣县生态环境局
四、 申报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 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原件1份)
3、 拟拆除或者闲置设施处置的污染物处置方案(原件1份)
4、 处置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原件1份)或达标排放的检测报告(原件1份)
五、 审查内容
拟拆除或者闲置设施处置的污染物有妥善的处置方法并且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拟拆除或者闲置设施处置的污染物不再产生。
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七、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八、 办理地点
赣县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九、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 办理机构
赣州市赣县生态环境局
十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十二、咨询途径
办公室电话: 4440100 4440080
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 |
受理时间 |
赣州市赣县生态环境局 (杨仙大道东段)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