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含核准变更)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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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含核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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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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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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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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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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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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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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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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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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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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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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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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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 12 号令;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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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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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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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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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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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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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六、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七、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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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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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许可事项由县发改委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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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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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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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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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和征求公众意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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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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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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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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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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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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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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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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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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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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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经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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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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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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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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