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认真做好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
为进一步解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情况,保障他们的生活需要,确保将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位,自2018年1月起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遗属由原来583元/月提高到638元/月;因工死亡人员遗属由原来636元/月提高到696元/月;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由848元/月提高到928元/月;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由954元/月提高到1044元/月;部分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由1219元/月提高到1334元/月、1378元/月提高到1508元/月。
为保障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基本生活,防止出现重复领取待遇现象,在申报调整前,区人社局严格要求相关单位对享受补助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及时停发到龄、去世及其他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遗属补助待遇,对在社保局领取养老金而不应享受补助的人员进行了清理,有效防止了虚报冒领、空挂领取的现象,确保民生政策更好的得到落实。(区人社局 吴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