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赣区府办字〔2020〕54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县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县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7月17日
赣县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省、市要求,在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2020年底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体系,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强化工作保障。
(二)2021年底前,全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多元,公开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专业队伍更加健全完善。
(三)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系统完备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
二、工作内容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附件1),按时限节点要求开展工作。重点做好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压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创新基层决策参与方式、开展区域示范创建活动、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探索推动村(居)务公开机制、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培训、制定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等13项工作。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附件2), 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 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附件3),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征求意见后, 于10月31日前报区政府办审核,再统一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信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人员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各责任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指导乡镇抓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信息中心、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重要节点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大跟踪督办。区政府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评范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乡镇、本领域、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执行落实,于2020年7月至11月,每月月底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政府办(联系人:李云龙,联系电话:4441382,邮箱: zhk3896@163. com)。
附件:1.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安排
2.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责任分工
3.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附件1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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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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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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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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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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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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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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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梳理规范基层政府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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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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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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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梳理规范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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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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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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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区、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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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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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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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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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汇总
公开标准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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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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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司法局、区扶贫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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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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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区、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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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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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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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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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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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系统梳理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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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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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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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定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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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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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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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编制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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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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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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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其他领域区、乡镇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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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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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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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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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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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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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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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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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其他领域区、乡镇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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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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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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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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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 政务公开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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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健全完善信息发布、 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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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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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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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 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 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 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加强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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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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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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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信息发布应当按照先 审后发、一事一审的原则, 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档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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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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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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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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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基层 政务公开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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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实现政府网站互 联互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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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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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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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集中发布政府信息,优化信 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 合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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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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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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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省市区三级政务 新媒体矩阵建设,严格政务 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建立网民意见建议 审看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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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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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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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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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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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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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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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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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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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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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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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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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舆情 处置回应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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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省、市、区政府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及时调查处置,按时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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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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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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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负面舆情,及时会同宣传、网信办、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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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区工信局、 公安局、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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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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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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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 措施阐释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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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 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 大政策措施,同步开展政策 解读,并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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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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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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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创新基层 决策参与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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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 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计划等重大行政决策时, 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 众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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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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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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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 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 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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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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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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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区政府常务会议或镇 (街道)讨论研究涉及重大 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 议题,应邀请利益相关方、 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并探索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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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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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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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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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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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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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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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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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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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区域示范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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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大力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十县百乡”示范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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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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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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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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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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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及时梳理编制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并通过线上线下 全面准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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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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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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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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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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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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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大力推进政府网站集 约化建设,促进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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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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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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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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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推动 村(居) 务公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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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建立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列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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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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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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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探索完善村(居)务公开渠道,加强村(居)务信息公开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全省创建100个村(居)民委员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活动,使公开栏真正成为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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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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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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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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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全区基层领导干部 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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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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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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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制定全区统一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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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健全完善全区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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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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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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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
编制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
具体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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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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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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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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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
|
3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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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各乡镇
|
4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区发改委、各乡镇
|
5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区财政局、各乡镇
|
6-7
|
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
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8
|
税收管理领域
|
区税务局、各乡镇
|
9-10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 住房领域
|
区住建局、各乡镇
|
11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区住建局、各乡镇
|
12
|
环境保护领域
|
赣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
13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
|
14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区司法局、各乡镇
|
15
|
扶贫领域
|
区扶贫办、各乡镇
|
16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
17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区城管局、各乡镇
|
18
|
市政服务领域
|
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乡镇
|
19-20
|
就业创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
区人社局、各乡镇
|
21-22
|
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
区民政局、各乡镇
|
23
|
户籍管理领域
|
区公安局、各乡镇
|
24
|
涉农补贴领域
|
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
25
|
义务教育领域
|
区教科体局、各乡镇
|
26
|
医疗卫生领域
|
区卫健委、各乡镇
|
附件3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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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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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事项
|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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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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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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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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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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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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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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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2012]45 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 息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査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2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2012]45 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 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査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注释:1.公开事项:指某个具体应公开事项的名称。
2.事项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要求。
3.公开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开主体:是指制作、产生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
5.公开渠道和载体: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发布会/听证会、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等。其中政府网站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 其余平台或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6.公开方式: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7.公开对象:该类信息公开面对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