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县区迎接2018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赣县区迎接2018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30日
赣县区迎接2018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我区顺利通过2018年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督导评估验收,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01号)和《评估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不动摇,认真落实《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根据《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评估表》具体评估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对县域义务教育办学情况实行综合评分,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
2.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基本均衡。全区义务教育校际间发展基本均衡(主要测算校际间以下8项指标的差异情况或离散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综合差异系数小学控制在0.65以内,初中控制在0.55以内。
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成效显著。根据《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评分细则》具体评估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实行评估,综合评分达到85分以上(详见附件1)。
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较高。按全区常住人口1.5‰(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5%,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占5%,教师占25%,家长占55%,其他群众占10%)收集问卷样本进行测评,公众满意度较高。
三、工作措施
(一)以经费保障为抓手,提高均衡发展保障水平
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保障体系,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等,并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按省定标准计提用于教育。全面落实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于100人的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标准拨付到位。在资金安排、经费保障等方面适当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地税局)
(二)以条件保障为重点,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差异
1.优化中小学校网点布局。科学编制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在边远山区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保留、加强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财政局)
2.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按照义务教育标准化办学标准,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核查。对未达到基本要求的薄弱学校,制定改造规划,明确改造任务和时限,集中财力加快改造,使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财政局)
3.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统筹实施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项目,确保每一所农村学校建有安全的教学用房、运动场所、食堂等,并配备必要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和课桌椅等。(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财政局)
4.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总量。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新建、改建居民区工程与学校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大力推进教育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总量,逐步缓解直至消除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财政局)
(三)以队伍建设为支撑,促进师资力量均衡配置
1.合理配备教师资源。完善教师补充机制,通过签约免费师范生,参加全省统一招聘教师和特岗教师,免试调入等形式,及时补充教师数量。在配置教师资源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牵头单位: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大力开展在职培训。落实在职教师培训制度,通过实施“国培计划”“新教师入职培训”“校本培训”等,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充分发挥教师进修学校的培训基地作用,稳步推进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依法保障教师培训经费的落实,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学校按年度公用经费总额5%的标准,统筹安排教师培训所需费用,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完善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建立公办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流动、城区中小学教师到乡镇学校支教服务、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镇中小学跟班学习等交流轮岗制度,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提高交流轮岗比例,实现教师、校长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人社局)
4.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确保教师“三保一金”和其他正常福利待遇得到落实。逐步提高艰苦边远地区特殊津贴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在工资和津补贴、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适当倾斜,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实现城乡师资均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考核,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开展“师德师风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师德活动,使广大教师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以深化改革为突破,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推进素质教育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我的中国梦”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将德育融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全面加强体育、艺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推进招生评价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学区招生制,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按学区招生,免试入学。改革小学生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推进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落实《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大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非重点学校(班级);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师的唯一依据;不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加大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乱办班补课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认真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总体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管理,提升随班就读保障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坚持以就读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不良行为儿童少年关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五)齐抓共管,形成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
在制定区域规划和城镇建设时,要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优先保障教育在规划、经费、人才、土地等方面的需求;文化广播、卫生、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为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2月—4月)
制定我区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部署指导此次督导评估工作。
(二)区级自评整改阶段(2017年5月—2018年1月)
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对照《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开展自评,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申请市级复评。认真准备好如下申报材料:申请市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的报告、县自评材料等,并抄送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接受市级复评阶段(2018年2月—2018年3月)
市政府安排教育督导部门开展市级复评,市级复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账目、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走访师生及家长,以及定向发送公众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做好资料整理、问题整改、迎检和接待工作。
(四)迎接省级评估阶段(2018年4月—2018年7月)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按程序组织开展省级评估,于8月前报请国家审核认定。
(五)迎接国家认定阶段(2018年8月—12月)
教育部根据国家审核检查结果,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认定,予以公布并授牌。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景霖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皮仄郑 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周光仁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成 员: 彭锋钢 区政府办主任
谭裔明 区教育局局长
刘 忠 区发改委主任
温晓云 区财政局局长
黄 猛 区人社局局长
张石凤 区编委办主任
钟显军 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范军明 区卫计委主任
谢 博 区国土分局局长
袁应发 区地税局局长
陈晓东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
黄海燕 区文广新局局长
潘传芯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谢志清 区审计局局长
曾庆东 区科技局局长
刘志农 区科协主席
袁 清 区妇联主席
刘汇文 团区委书记
黄谋茼 区残联理事长
郭忠林 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陈敬轩 区教育局副局长
毕厚民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谭裔明同志兼任,毕厚民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迎评的日常工作。
六、各职能单位职责要求
(一)区教育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治教。
2.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合理的建议和科学论证。拟订教育发展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制定对学校的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体系,并组织实施。
4.加强中小学人事管理,依法履行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录用、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调配和考核等管理职能;负责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5.负责中小学布局调整、校园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校舍、设施设备达到省定标准。
6.加强对教育系统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完善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两免一补”等工作。
7.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8.指导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9.协同财政部门做好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确保预算内教师工资、公用经费、教育专项资金等及时足额到位。
10.协同编制部门确定编制数量,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11.协同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为师生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12.牵头做好督导评估的日常工作。
(二)区编委办
1.严格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按省定标准核定全区教职工编制数(一年一核),近三年新补充教师数不少于自然减员数,无“有编不补”现象,近三年招聘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协助教育主管部门清查在编不在岗人员。
2.核定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人员编制。
(三)区发改委
1.提出全区教育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区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教育投资项目。
2.加强基础建设项目管理。审批、核准中小学校园校舍建设项目;协调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督建设单位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各项管理制度。
3.积极向上争资争项,改善办学条件。
(四)区财政局
1.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在预算中单独列项。
2.确保近三年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地方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3.确保以下征收的税费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10-15%划拨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按省定标准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
4.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并逐步提高标准,低于100人的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标准拨付到位。
5.规范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杜绝虚报学生人数套取教育专项资金情况。
6.在资金安排、经费保障等方面适当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7.及时拨付国家和省、市下拨助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挪用。
8.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在预算中单列。
9.保障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10.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11.确保教师“三保一金”和其他的福利待遇得到落实。
12.确保农村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补贴政策得到落实。
13.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杜绝挪用、套取培训专项经费行为。
(五)区人社局
1.按规定及时办理教师转正定级、工资调整、津补贴审批等工作。指导、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教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继续教育等工作。
2.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用工执法检查,杜绝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雇佣未成年人或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务工的行为。
(六)区审计局
对相关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指导教育部门完成全区学校网点布局的整体规划,核发规划一书两证。加强基建项目的招投标、报建、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八)区卫计委
1.指导学校组建卫生室、配备卫生箱。
2.对学校饮用水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3.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师生卫生防疫、体检工作,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九)区国土分局
1.在城乡用地规划中,优先考虑教育用地的安排,足额预留教育用地。
2.做好新建、扩建学校所需土地的报批工作。
3.按规定对学校建设用地给予规费方面的优惠。
(十)区地税局
依法加大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税费的征收力度,确保按时足额征收,缴入国库,并将资金数抄报财政、教育部门。
(十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协同文化、卫生、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对学校周边网吧、文化娱乐场所、商店及饮食摊点的管理。
2.对学校饮食设施设备、饮食卫生工作等进行检查和指导。
(十二)区文广新局
1.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书报刊、音像制品摊点的监督管理;严禁业主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取缔距离中、小学大门200米内的网吧和游戏厅等经营场所。提供相关整治方案及工作总结。
2.做好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捐资办学和扶贫助学的典型、学校和教师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3.做好“迎检”期间相关活动宣传工作。
(十三)区城市管理局
协同有关等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对学校周边店铺及饮食摊点的管理。
(十四)区科技局、区科协
指导、配合教育部门开展科技教育,组织开展科技活动。
(十五)区公安局
1.落实公安部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八条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重点抓好学校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提供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2.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及时处理侵犯学校财产、伤害师生身心、扰乱教学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3.对学校师生开展交通、消防等安全法制教育。
(十六)团区委
制定全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等活动,为留守儿童、少年提供帮助,协同教育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
(十七)区妇联
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为留守儿童、少年提供帮助,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十八)区残联
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帮助。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特殊教育工作,提供残疾儿童、少年资料。
(十九)各乡(镇)人民政府
1.把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完成区政府对乡(镇)教育工作年度考核任务。
2.落实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学校,及时解决本地教育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3.根据全区教育网点布局规划,制定本乡(镇)教育网点布局规划,优化教育网点设置。
4.制定本乡(镇)教育发展规划,及时解决新建、扩建校园校舍所需土地,规划预留教育中长期发展用地。
5.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项目的监管,制止影响学校长远发展和学校周边环境的项目建设。
6.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及时处理侵犯学校财产、伤害师生身心、扰乱教学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7.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监管,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8.建立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乡规民约”和保障机制,做好保学控辍工作;建立贫困家庭子女和弱势群体的帮扶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9.查处、杜绝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雇佣未成年人或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务工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影响重大,既是对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成果的大检阅,也是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一次大验收。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迎评工作。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别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迎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迎检工作顺利开展。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区教育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既要履行好各自职责,更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要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扎实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过程性督查和指导,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区迎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评分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